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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提禁制令欲暫緩禁蒙面法 港高院拒批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10-07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四日頒佈《禁止蒙面條例(禁蒙面法)》,引發重大爭議。二十四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五日以該法違憲、違法為由,聯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及臨時禁制令,但高院六日再次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將儘快安排本月下旬開庭,處理司法覆核申請程序。
  【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四日頒佈《禁止蒙面條例(禁蒙面法)》,引發重大爭議。二十四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五日以該法違憲、違法為由,聯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及臨時禁制令,但高院六日再次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將儘快安排本月下旬開庭,處理司法覆核申請程序。
  香港民眾六日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下午約四時在長沙灣道,一輛計程車突然衝上人行道,連續衝撞多人,計程車隨即遭懷疑司機蓄意撞人的憤怒民眾搗毀,司機也被拉下車痛毆。香港媒體報導,該名司機日前曾參加中國十一國慶活動。
  在此同時,香港十二所大專院校學生會六日發表聯合聲明,譴責「禁蒙面法」旨在「試圖增加人民示威集會成本,製造白色恐怖,嚴重剝奪人民自由」,指控該法變相奪走立法權,破壞三權分立原則,此例一開,港府可制定任何箝制人民的法例,「等同宣告香港步入極權統治」,呼籲港人勿向暴政低頭,繼續誓死抗爭。
  「禁蒙面法」五日零時起正式生效,二十四名泛民主派議員隨即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高院宣告該法暫時無效。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申請人,答辯人依次為特首及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並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為代表。
  李志喜在庭上指出,林鄭引用的《緊急規例條例(緊急法)》,為一九二二年、將近百年前的法律,是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案條例」之前的產物,授予特首無上權力,可繞過立法會審議程序,且僅特首一人有權撤銷,立法會無權置喙,完全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政策框架。
  除憲制問題外,李志喜指出,警方目前已有權查核民眾身分,包括要求民眾撤除遮掩面貌的物品,「禁蒙面法」僅是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導致警民衝突火上加油。況且,若警方拘捕肇事者有困難,亦非訂立該法即可解決。
  代表港府的余若海則指出,「緊急法」是主權移交後獲保留的法例,用以處理嚴重情況;若交由立法會審議,必定出現冗長爭論。再者,立法會有權撤銷整條「緊急法」,並非毫無制衡特首的機制。余也批評泛民主派對近日抗爭者的暴力事件視而不見,強調「禁蒙面法」可避免守法民眾成為罪犯的掩護,保護大眾免受傷害。
  法官林雲浩聽取初步陳詞後,決定不批示臨時禁制令,亦即「禁蒙面法」可繼續生效。但他表示,最快將在八日提出書面資料,並安排本月最後兩週開庭進行合併聆訊,審理是否批準司法覆核。司法覆核程序旨在判定政府決策或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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