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一名李姓男子7年前花費198萬人民幣購入房屋,近期發現樓梯間隱藏暗門,揭露原屋主張姓女子長達7年「寄生」於地下室的驚人秘密。該地下室經過精緻改造,甚至設有小型酒吧,但未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載明。
李男控訴原屋主未如實告知地下室改造及產權,張女則辯稱地下室屬私人空間,不包含在房屋交易範圍內。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地下室為房屋結構的一部分,影響房
【綜合報導】江蘇省驚現「寄生上流」真實版!李姓男子7年前花近200萬人民幣買下中古屋,沒想到原屋主竟沒搬走,寄生在地下室長達7年,直到近期李男才意外發現暗門,揭露了這起長達7年的驚悚祕密。
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花費人民幣198萬元的高價在江蘇沿海小鎮買下了一棟夢寐以求的房子,全家搬進新家後,覺得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完善,裝潢設計也頗為喜歡,本以為可以安穩地在此生活,沒想到7年後才發現豪宅暗藏的驚天秘密。
當時李先生正在整理雜物,偶然發現樓梯間牆後隱藏暗門,他懷著忐忑的心情將門推開,沒想到眼前出現別有洞天的地下室,地下室不僅擁有良好的通風採光,更打造精緻的小型酒吧。
李男指控張女在出售房屋時,刻意隱瞞私自改造地下室的事實,且在交易過程中並未如實告知。面對李男的質疑,張女卻輕描淡寫地回應: 「李先生,我當初賣給你的是房子,可沒說過包括地下室」。張女稱地下室為私人休閒空間,不屬房產面積且未載明於契約。李男則主張高價購屋應享有地下室產權,因此提告。
法院審酌後認為,即使地下室未明確記載於買賣契約,但因其為房屋結構之一部分且影響房屋價值,原屋主未告知買主此一事實,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法院判決買主取得地下室所有權,並由原屋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