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老夫婦把老房子和股票賣掉,給大兒子買了一間新房,並約定好和大兒子同住,且大兒子需盡贍養義務,沒想到大兒子離婚後和母親關係惡化,不僅把房子賣了,還要將母親送到養老院。
【綜合報導】上海一對老夫婦把老房子和股票賣掉,給大兒子買了一間新房,並約定好和大兒子同住,且大兒子需盡贍養義務,沒想到大兒子離婚後和母親關係惡化,不僅把房子賣了,還要將母親送到養老院,老母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將兒子告上法院,最終法院裁定大兒子應當償付70萬元。
上海一對老夫婦張老伯與李阿婆育有2兒2女,2007年張老伯因病行動不便,夫婦倆便賣了自己的老房子和股票,拿錢給大兒子買新房,並約定和大兒子同住,而大兒子需多盡贍養義務。
但隨著張老伯去世,大兒子又經歷了離婚,和母親的關係逐漸惡化,隨後大兒子竟把和母親共同居住的房子賣掉,還堅持把母親送到養老院;李阿婆不得已,只能將兒子告上法院,並索賠150萬元,她表示曾和4名子女召開家庭會議,當時大兒子表示房子賣掉後,會分150萬元給她,供她去養老院使用,但卻遲遲不履行。
對此,大兒子表示,即便說過給母親150萬元,也屬於單方贈與,在沒有實際交付之前有權變更。法院最終審理認定,大兒子因接受母親贈與,而附帶的義務並未妥善完成,應當償付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