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在地鐵霸座、吃東西等行為,北京市交通委3日發布《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當中明確提出地鐵霸座、進食等「嚴重違規者」的處罰細則。
【綜合報導】針對民眾在地鐵霸座、吃東西等行為,北京市交通委3日發布《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當中明確提出地鐵霸座、進食等「嚴重違規者」的處罰細則。有不文明行為,且不聽勸阻,拒絕下車、出站,擾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秩序且拒絕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人,即日起將被記錄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綜合陸媒報導,北京市交通委今年4月25日針對修訂後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公開徵集意見,同時計畫對「霸座」、飲食、逃票、推銷等四種行為進行規定,相關細則6月3日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3日發布《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並明確細則將於即日起實施。據了解,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車行為包括五類,包括逃票、佔座、進食、推銷和大聲外放音樂等。
細則明確乘客實施信用不良乘車行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一是不聽勸阻,拒絕下車、出站,擾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秩序,拒絕參加或逾期未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進行信用修復的;二是不聽勸阻,拒絕下車、出站,擾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秩序,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不聽從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排或志願服務不合格的;三是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的。
因實施信用不良乘車行為擬被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自不文明行為發現之日起30日內可以透過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復。逾期未參加志願服務或不聽從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排參加志願服務的,由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報市交通執法總隊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