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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銘租豪宅停棺8年 判月付租6.1萬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05-10
 把租用的陽明山豪宅別墅拿來停放靈柩,要月付六萬多元!
  【綜合報導】把租用的陽明山豪宅別墅拿來停放靈柩,要月付六萬多元!
  已故商界聞人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四十二年前死後未下葬,停棺於陽明山價值上億元豪宅別墅內,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貞二○一一年去世,遺體和靈柩也停放該豪宅,房地所有權人國華人壽提告要求搬離翁張妙貞遺體和靈柩,高等法院判決她的遺體及靈柩可存放別墅內,上訴撤回後全案確定;高院更一審昨天進一步宣判,其胞弟將翁張妙貞遺體移置該處,應每月支付六萬一千元,迄至原告求償期日的去年十一月,七年多來應支付五一六萬多元給國華人壽。
  這棟國華人壽所有的陽明山別墅位於永公路上,國華人壽曾與翁大銘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同意他使用豪宅。翁明昌一九七七年過世後,翁家第二代原本看好風水準備下葬,卻因爭產風波,至今未下葬,翁明昌遺體經過福馬林防腐處理,停放於此。
  國華人壽財務惡化,二○○九年遭金管會接管,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二○一一年翁張妙貞過世,國華人壽認為其胞弟張顯良,將胞姊遺體及靈柩停放這棟別墅內卻未經同意,要求移除翁張遺體靈柩及支付每月十二萬兩千元租金利益。
  士林地院判決張顯良須將遺體、靈柩搬離。上訴後高院認為,別墅所有權雖屬國華人壽,但翁大銘生前已簽使用契約,翁過世後繼承人可承受此一權利,依此改判國華人壽敗訴,翁張妙貞的遺體、靈柩不用搬遷;全案雖再上訴,不過後來撤回而告確定。
  至於國華人壽請求無權佔有該別墅的侵權損害部份,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以租金估價的半數、即每月六萬一千元為適當,支付期間為2011年11月1日起到2018年11月22日,約516萬8千多元,須以年利率5%加計利息,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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