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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牆也不行 網民遭罰人民幣千元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01-07
 「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於12月28日公開一起,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案例,朱姓網友因「翻牆」遭開罰1000元人民幣(約4400元新臺幣)
  【綜合報導】「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於12月28日公開一起,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案例,朱姓網友因「翻牆」遭開罰1000元人民幣(約4400元新臺幣);但檢視其他行政處罰書,發現這次「翻牆」的懲罰,竟然比吸毒還要高(罰款500元人民幣)。網友看了訊息紛紛表示,「原來我一直違法」。
  根據《香港01》報導,中國官方嚴管網路,境外網站如Facebook、Youtube 等,網民均無法進入,但不少人會利用VPN(虛擬私人網絡)的方式「翻牆」,瀏覽受封鎖網站。
  「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上28日公布了一則來自韶關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書,內容指出,被處罰的朱姓網友,因「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6條和第14條規定,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1000元人民幣。
  網路流傳的消息指出,朱姓網友真名為朱雲楓,利用手機安裝翻牆軟件藍燈(lantern Pro),再連接自家的寬頻網絡,成功「翻牆」上網,最近一週內,共登錄了487次。
  另外,還有一張「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在網路流傳。圖片顯示,來自重慶的網友黃成成,同樣因「翻牆」,被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重慶市公安局於1月4日中午,傳喚到案調查。
  翻閱「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的公開訊息,能發現到,另一位吸毒的陳姓毒蟲,被處以罰款500元人民幣,竟然比「翻牆」懲處還少一倍,讓網友疑惑,「翻牆比吸毒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電腦信息網路連線,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所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無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進行網路連線。
  第14條則規定,若違反規定第6條、第8條和第10條規定,可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連網,並給予警告,處人民幣1.5萬元以下罰款,若有違法所得者,依法可沒收。
  「翻牆遭罰」訊息在微博曝光後,不少網友討論,「原來我一直違法」、「重慶的那位說是要罰一萬五,但沒罰」、「翻牆次數怎麼定的?我的路由器一直在翻牆就沒斷過網,是不是只有一次?」
  雖然不少人也在同一時間質疑消息發布網站的「真實性」,但經過確認,確實能從「廣東公安法制」微信公眾號連結,且「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臺上線運行」為2018年5月30日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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