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針對一對「85後」(1985年後出生)夫妻鬧離婚的訴訟,發出該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要求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期間不得提出離婚。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導,中國大陸在家事審判改革中,包括上海、河南等多地建立「離婚冷靜期」制度,但在四川省還是頭一遭。
報導稱,四川資陽市安岳縣法院2月接到一名年輕女子的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法院調查發現,這對夫婦均為「85後」,婚後因為帶小孩等瑣事時常發生糾紛,後來女方離家出走。
女方外出務工2年後,回到安岳縣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法院了解,這對夫妻相當年輕、都堅持己見,離婚可能出於一時衝動。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女方放棄訴訟意願,法院對這對夫妻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要他們兩人先冷靜3個月,不得提出離婚。
報導指出,大陸各地法院相繼展開「離婚冷靜期」的探索。廣州中山市所有的離婚案件在開庭前必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當庭出具調解協議;當下不能成功的,給予1個月的冷靜期(或和解期)。
上海靜安區法院在離婚判決中引入「冷靜期」,在進入「冷靜期」的67起離婚案件中,成功挽回27個瀕臨破碎的婚姻家庭。
在河南,部分法院展開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一些基層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