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擾近半年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昨晚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全國勞工均在每週四十工時下享週休二日、全國國假一致,勞工的國定假日比照公務人員,再多休一天勞動節。休息日加班費全日可獲二.五八日的工資,優於現行的二日工資。資淺勞工在前五年的特休假總數,比現行多十五天,且比公務員多七天。
立院在去年五月修正勞基法,將勞工法定工時自今年起從雙週八十四時減至單週四十時,勞動部於去年底刪除七天國假。但因未規範如何落實週休二日,部分雇主實施變形工時,致部分勞工既無週休二日,又喪失七天假。蔡總統因此在選前承諾,當選後將落實週休二日;民進黨團亦於選後退回馬政府的「砍假令」,在完成修法前暫時恢復七天假。
但因部分勞團發動抗爭,以及在野黨立委提出維持七天假主張,致使紛擾近半年之久。
院會昨在院外有勞團集結抗議,院內朝野立委搶攻主席臺,爆發肢體衝突,並有立委掛彩的對峙氣氛下,上演表決大戰,最後在晚間十點十八分完成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修正案規定,勞工每七天除現有的一天例假外,新增一天休息日;休息日加班,須給足四小時或八小時工資,前二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一又三分之一,第三小時起多給一又三分之二,全日可獲二.五八日的工資,優於現行的二日工資。勞工的國定假日則比照公務人員,再多休一天勞動節。
在特休假部分,年資滿六個月就有三天、滿一年七天、滿二年增為十天、滿三年十四天、滿五年十五天。勞工在前五年的特休假總數,比現行多十五天,且比公務員多七天。
為確保特休假「看得到、吃得到」,條文明訂,特休假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經營的急迫需求或勞工的個人因素,得協商調整;每年度或離職前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勞資雙方若有爭議,由雇主負舉證責任。為使輪班制勞工有充分休息,修正案規定,更換班次時應有十一小時的休息。
若勞工舉發雇主違法,修正條文規定勞政機關應於六十天內以書面回報處理情況,並應嚴守申訴人身分;如有洩密,將追究公務員的行政責任。
在雇主違反基本薪資、給薪、性別平等、工時、加班、休假、婦女從事夜間工作、職災等規範時,罰鍰從現行的二萬到三十萬元,大幅提高為二萬到一百萬元,且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罰鍰至一百五十萬元。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說,此次修法的紛擾,應給新政府上了一課,就是修法必須通盤考量,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先喊恢復七天國假,發現窒礙難行後,才提出增加特休假來討好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