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中指出,包含微博、部落格、微信朋友圈等網路電子數據的相關訊息,相關機關都有權依法收集來做為偵查依據及辦案證據,由於該規定並未說明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引發爭議。
中國公檢法機關聯合發佈新規定,規定中指出,包含微博、部落格、微信朋友圈等
《BBC中文網》報導,這項由中國公檢法機關發佈的規定並未通過相關的立法程序,中國最高法院則聲稱,其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規定中第四條雖有提到,「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但規定中並未說明要如何確保個人隱私,也未說明司法調查人員在獲取相關電子數據資訊時,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
報導指出,由於該規定涉及大量的網路個人隱私,引發外界議論。根據《深圳晚報》的一篇評論「查微信朋友圈個人隱私是個坎」指出,網路社群的私密訊息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若非法公開,或是有執法人員藉此循私,查探自己朋友的資訊信息又該怎麼辦?
許多網友也針對相關新聞進行評論,質疑相關部門把法律當兒戲,只是聯合出個規定就藐視法律,也有人質疑此舉可能涉及濫用職權,質問有哪些機關、在哪些情況下有權力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