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廿四日對Alphabet旗下的Google提出反托辣斯告訴,指控Google過去十多年來,以反競爭策略壟斷數位廣告市場,點名Google必須與其廣告服務Ad Manager分道揚鑣。Google二○二一年的廣告營收達逾兩千億美元,是Alphabet最大營利來源。
美國司法部廿四日對Alphabet旗下的Google提出反托辣斯告訴,指控Google過去十多年來,以反競爭策略壟斷數位廣告市場,點名Google必須與其廣告服務Ad Manager分道揚鑣。Google二○二一年的廣告營收達逾兩千億美元,是Alphabet最大營利來源。
這是繼二○二○年美國前總統川普的政府提告以來,Google再度遭美國聯邦政府提告反托辣斯。二○二○年的控告是針對Google壟斷線上搜尋,而如今的控告則是壟斷線上廣告市場。美國司法部長賈蘭德在司法部對Google提告後表示,Google過去十五年來,一直使用反競爭策略以尋求擊敗其在線上廣告業務的競爭對手,此舉導致作為廣告主的美國政府受損,支付過高的廣告費用。
根據司法部提出的訴狀,Google使用反競爭、排他性及非法手段,以排除或大幅減少對其在數位廣告技術領域的霸權地位的任何威脅,應該強制Google出售其廣告服務Google Ad Manager。Google營收有八成來自廣告,而Google Ad Manager的收益,佔二○二一年Google營收十二%。Google認為,美國政府此番提告的論點有缺陷還緊咬不放,遑論該論點恐延緩創新、讓廣告費上漲,及讓成千上萬小企業與出版者更難發展。
美國聯邦政府稱其針對大科技業者的調查與訴訟的目的,在於為包括亞馬遜、臉書母公司Meta及蘋果等科技強權規模較小的對手,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美國非營利組織「公眾知識」(Public Knowledge)的競爭政策主任斯萊曼說,司法部藉由提告Google壟斷廣告技術,直搗該網際網路巨擘的實力核心,訴狀中臚列Google的諸多有礙網際網路生態系統的反競爭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