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推翻“羅訴韋德案”。就此宣告自1973年此案裁決的墮胎在美國合法化按下暫停鍵,此後墮胎合法性的問題將留給美國各州自行應對。
(綜合報導)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推翻“羅訴韋德案”。就此宣告自1973年此案裁決的墮胎在美國合法化按下暫停鍵,此後墮胎合法性的問題將留給美國各州自行應對。
“這是美國生殖自由的危機時刻,”《衛報》高級記者Jessica Glenza近日在播客中聲稱,“現在,被一代女性視為理所應當的權利正處於被撤銷的邊緣,更重要的是,該決定似乎只是共和黨人取消其他一系列公民權利的開始,下一個受到威脅的極可能是避孕權、同性婚姻權等等。”5月初,美國政治新聞網Politico洩露了疑似大法官撒母耳·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美國最高法院意見草案,該草案顯示,最高法院意圖推翻50年來始終為婦女墮胎權提供憲法保護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先例,並將墮胎問題交由各州法律自行判決。
“這是美國生殖自由的危機時刻,”《衛報》高級記者Jessica Glenza近日在播客中聲稱,“現在,被一代女性視為理所應當的權利正處於被撤銷的邊緣,更重要的是,該決定似乎只是共和黨人取消其他一系列公民權利的開始,下一個受到威脅的極可能是避孕權、同性婚姻權等等。”5月初,美國政治新聞網Politico洩露了疑似大法官撒母耳·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美國最高法院意見草案,該草案顯示,最高法院意圖推翻50年來始終為婦女墮胎權提供憲法保護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先例,並將墮胎問題交由各州法律自行判決。
在2015年於美國出版的《支持:恢復墮胎權》(Pro: Reclaiming Abortion Rights)中,美國作家卡莎·波利特(Katha Pollitt)寫到:“墮胎的合法化改變了婦女對自身的看法,即成為母親是一種選擇,而不是必然的命運。”日前,波利特在發佈于《衛報》的聯合聲明中表示,“羅訴韋德案”曾經是一項改變女性人生的裁決,從基層來看,它可能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重要的裁決之一:它意味著女性不必再因為懷孕而被迫退學,可以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離開向她們施虐的伴侶、拒絕嫁給讓她們意外懷孕的不負責任的男人。而今天,這項“母親和祖母們為之奮鬥的權利”可能不再受到憲法的保護。波利特認為,“這不再僅僅是墮不墮胎的問題,這基本上是在說,你來這裡是為了生育,我們不在乎是否有健康問題、強姦或亂倫……如果一個男人讓你懷孕了,你就必須要那個孩子。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決議,女性不再擁有這種人權。” 值得警醒的是,當女性無法對自己的身體做出這些基本選擇時,也意味著其他與之綁定的潛在選擇權也正在被國家沒收。女作家兼律師吉爾·菲利波維奇(Jill Filipovic)在聲明中指出,“如果女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身體,她們就無法控制自己的未來。法官不是愚蠢的人,他們知道這一點。”吉爾譴責道,最高法院的此次草案“將打開一個巨大的蠕蟲罐頭,使整個國家陷入混亂”:支持和保護墮胎權益的社會活動家們已經坦率地聲稱,將繼續不顧一切代價保障婦女的墮胎權益,無論是否合法,法律和民意嚴重的兩極分化已經對美國的民主規範構成了嚴重威脅,此次風波將導致民主制度的又一次磨損和破壞。在吉爾看來,支撐這項草案的根本不是對法律的忠誠,甚至不是對胎兒生命價值的尊重,而是一種極度厭惡女性的世界觀——“它試圖恢復傳統的性別角色,恢復男性對公共經濟和政治生活的主導地位,以及女性的屈從和依附。”
更令女性活動家們感到擔憂的是,各州在疫情期間增設的對於墮胎的臨時限制,可能會被用作禁止墮胎的藉口而予以長期保留。據《紐約時報》報導,一些共和黨領導的州已將所有墮胎都列為“非必要醫療程式”,予以取消或推遲,部分醫生甚至被禁止提供“藥物流產”。儘管這些禁令中有許多項已被法院勒令取消,但推翻羅訴韋德案的消息傳出後,女性將再一次被各種可能發生的潛在威脅裹挾。劇作家伊芙·恩斯勒(Eve Ensler)警惕地指出,女性生殖自由被剝奪,意味著右翼分子的其他厭女行動也將進一步催化,“現在這些剝奪婦女權利的行動計畫在疫情期間升級了,如果我們允許抹殺女性的這一核心權利,那麼抹殺所有人的行動就會升級。”
在諸多女性活動家看來,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雖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女性的墮胎權,但它在實踐方面卻存在著程式上的不合理與邏輯上的不平等,推翻羅訴韋德案將使得美國婦女原本就緊張的生殖自由進一步喪失。人文學者悉尼·卡爾金(Sydney Calkin)博士在聯合聲明中坦言,“對於很多人來說,羅訴韋德案所保護的權利在實踐中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反對墮胎的州依舊能夠讓墮胎變得幾乎不可能,許多州制定了繁重的律法,使墮胎在邏輯或程式上不可能,或者非常昂貴。”作家莫娜·艾爾塔維(Mona Eltahawy)進一步指出,推翻羅訴韋德案只會加劇墮胎過程中原本就存在的不平等:無論此次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如何,那些負擔得起出國費用的人將繼續前往其他地區尋求安全墮胎,而大多數女性卻無法這樣做,這多年來一直是美國的現實。
“如果國家規定強制生育,那它為什麼不支付產前護理、分娩、產後護理費用,以及撫養費?如果國家非常喜歡嬰兒,為什麼不尊重那些擁有最多嬰兒的婦女,讓她們擺脫貧困?”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在其新作中質問道。
半個世紀以來,美國底層婦女面臨的境況並不如憲法所聲稱的那樣光明。即便是在墮胎權受到憲法保護的時期,數十家德克薩斯州的墮胎診所依舊被強制關閉,密蘇里州的立法者還對僅存幾家可以墮胎的診所增加了“72小時等待期”等要求。隨著更多診所的消失,越來越多婦女將別無選擇,只能求助於同樣艱難的藥物流產。在《支持:恢復墮胎權》中,卡莎·波利特寫到:“有些人最終會進入急診室,有些人將會受傷,有些人可能會死亡,這就是所謂的旨在保護婦女免受‘危險診所’傷害的法律帶來的結果,這就是所謂的支持生命的運動為生命所做的事。”
慈善組織“墮胎支援網路(ASN)”的創始人,活動家瑪拉·克拉克(Mara Clarke)觀察到,“直到2010年,美國87%的縣都沒有能夠為底層婦女提供墮胎支援的地方。2017年,這一比例進一步惡化為90%。”克拉克聲稱,一些英國人和歐洲人極易想當然地認為墮胎是一個美國式問題,但他們並不知道美國的現實也普遍存在於歐洲的許多地區:北愛爾蘭至今沒有可以提供流產支援的委託機構;去年在歐洲,波蘭幾乎全面禁止了墮胎,“那裡的婦女因為醫生不願給她們墮胎而死”;南歐的馬爾他和安道爾沒有合法墮胎,墮胎在列支敦士登也受到嚴格限制,“如果把全球南部的現實也納入考察,情況只會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