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自今年起規定,申請美簽者需要提供過去5年來曾使用過的社群媒體帳號。2個紀錄片團體認為政府蒐集社群媒體資訊茲事體大,因而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
【綜合報導】美國政府自今年起規定,申請美簽者需要提供過去5年來曾使用過的社群媒體帳號。2個紀錄片團體認為政府蒐集社群媒體資訊茲事體大,因而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
綜合外媒報導,紀錄片學會(Doc Society)及國際紀錄片協會(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Association)日前控告美國國務院及國土安全部,訴狀指出,美國政府會「無限期保留」這些帳號資訊,並在政府部門間廣泛流傳,有時候還會透露給其他國家政府。
訴狀也提及,許多人在網路上會使用假名,以便匿名談論敏感或有爭議的話題。但美國政府的政策對這些人影響重大,甚至讓某些人打消了申請簽證赴美的念頭。
美國國土安全部並未對此做出回應,1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則說,他們不會對尚未確定的訴訟發表評論。
此前,美國政府於5月30日實施新規定,要求幾乎所有美簽申請人都要提供過去5年內曾使用的社群媒體帳號,包含Facebook、Flickr、Instagram、LinkedIn、Myspace、Pinterest、Reddit、Tumblr、Twitter、Vine、YouTube等等。
當時美國在臺協會(AIT)曾解釋,新制只會規範簽證申請人,受影響的簽證類別包含紙本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56)、非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160)、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260)等,不會影響臺灣旅客以免簽赴美時的「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