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倫多知名的康城中餐館(Hong Shing Chinese Restaurant),因要求一名非裔顧客和同行的三名非裔朋友用餐前須先付錢,在時隔四年後,遭安大略人權仲裁法庭裁定須賠償該名非裔男子加幣一萬元(約二十三萬臺幣)。
加拿大多倫多知名的康城中餐館(Hong Shing Chinese Restaurant),因要求一名非裔顧客和同行的三名非裔朋友用餐前須先付錢,在時隔四年後,遭安大略人權仲裁法庭裁定須賠償該名非裔男子加幣一萬元(約二十三萬臺幣)。
仲裁法官科喬(Esi Codjoe)在四月十八日做出的裁決指出,康城餐館店員的要求,本質上是將當事人威克漢(Emile Wickham)當作「等待犯案的小偷」,是針對非裔的種族歧視,侵犯申訴人人權,違反了安大略省人權法規,因此依照威克漢的請求,要求該餐館賠償一萬加幣。
此事發生在二○一四年五月三日凌晨,千里達及托巴哥移民威克漢和三名非裔友人到康城餐館吃飯慶祝他二十七歲生日,他們點餐時被店員要求先付清,威克漢等人不解,但在店員解釋這是「餐館政策」,適用所有顧客後仍然先付了錢。但是他不久後就發現店家只要求他們先付錢,他問了其他桌的客人,沒有人是先結帳才用餐,他覺得是非裔才被如此要求,為此再度質問店員,這時店員才承認確實只要求他們先付錢。此事一直令威克漢耿耿於懷,於一五年五月向人權仲裁法庭申訴。
康城餐館在宣判時未出席,但是曾透過律師向法院陳述,餐館時有「過路客」,也常發生顧客吃了飯不付錢就跑的事,因此才訂出政策,要求店員不認識的顧客得先付錢,「絕無任何歧視申訴人之意,不是常客的顧客都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