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的交接團隊主張,庫許納(Jared Kushner)任職白宮沒有法律問題,因為1967年通過的「反裙帶關係法」不適用於總統幕僚。
川普的論據有兩個,一是1993年獲得法院意見認證的反裙帶關係法條文解釋,第二是1978年另一項聯邦法律的條款,該法允許總統任命雇用白宮幕僚得「不顧慮」法規。
不過,美聯社昨天訪問的數位法學教授和倫理學家不那麼篤定。
為歐巴馬總統政府處理倫理問題的律師艾森(Norman Eisen)形容,「法律條文含混不清」。
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學教授克拉克(Kathleen Clark)表示,根據她對這條由詹森(Lyndon Johnson)總統簽署的反裙帶關係法的法規分析,這的確適用於白宮。
克拉克說:「國會並未在這條法律將白宮排除在外。涉及的範圍相當廣,它適用於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華盛頓特區政府。」
印第安納大學麥金尼法學院(Indiana UniversityMcKinney Law school)教授馬格里歐卡(Gerard Magliocca)指出,對於這法條能否套用在總統幕僚而不陷入憲法難題中,他抱持質疑。他說:「很難看出國會為何有權限制總統任用幕僚。」
庫許納的律師葛瑞里克(Jamie Gorelick)援引1993年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加入丈夫比爾?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的推動全民健保法行列為例。由雷根(Ronald Reagan)總統任命的法官席爾柏曼(Laurence Silberman)在判決中寫道,反裙帶關係法或許不包括白宮職員。
雷根任命的另一位法官巴克利(James Buckley)贊同本案判決結果,但未加入席爾柏曼的意見行列,部分原因是他認為席爾柏曼關於反裙帶關係法的論據「薄弱」。
「紐約郵報」指出,詹森總統簽署反裙帶關係法的目的,是回應他的前任約翰?甘迺迪(John F. Kennedy)任命他的弟弟羅伯特(Robert)擔任司法部長。
這條法律明確禁止總統任命親屬入閣,但在非內閣的白宮職位方面規定沒有那麼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