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律用語 禁用東方人、黑人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6-05-27
美國總統歐巴馬20日簽署編號HR4238法案,白宮官方對該法案摘要為「指涉少數族群用語的現代化」,內容為廢除2項制定於1970年代法案中對少數族群的指稱,將「東方人」(Oriental)、「黑人」(Negro),代之為「亞裔美國人」(Asian American)與「非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印地安人」(Indian)也改稱為「美國原住民」(Native American)。
本修正案由臺裔的民主黨籍紐約州眾議員孟昭文(Grace Meng),與共和黨籍加州眾議員羅伊斯(Ed Royce)共同提出。美國法律用語上一次修正已經是1970年代,「東方人」這類種族標籤過時用語殘存於《能源部組織條例》、《地區公共工程資本發展和投資法案》兩法竟達40載。
用語改正如下:法條中「東方人」、「黑人」、「波多黎各人」、「印地安人」、「愛斯基摩人」、「阿留申人」、「西班牙語人」等詞改正為「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美國原住民」、「阿拉斯加原住民」、「西班牙裔」等,將少數族裔標籤去除。
孟昭文分析,「東方人」一字,含有外來人、遠方意涵,代表亞裔族群與美國社會分屬2個族群,如今亞裔融入美國社會已久,法條不該還保存種族區隔用詞,這是一種侮辱。
孟昭文去年提修正案,今年3月和5月分別獲得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