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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苛新法 明年起內州病患獲取處方止痛藥更難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7-10-11
 對於患有慢性疾病或偶爾疼痛癥的內州患者特別是老年人來說,明年起他們從醫生處獲取處方止痛藥即阿(鴉)片類藥物將更為艱難,概因內州新法更嚴苛“約束”醫師開處方藥,且對患者套上了“煎熬”體檢限制條件,例如抽血、驗尿對行動不便老年人來說堪稱“上刑”。
  (本報記者晨楓)
  新的嚴苛阿片類處方藥新法即SB474號法案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新法被內州藥劑委員會形容為是打擊阿片類藥物濫用“二級防禦堤壩”,概因其不僅限制了醫師的開處方行為,同時對患者申請處方止痛藥也提出了更高病癥、體檢標準!州藥劑師委員會表示,阿片類藥物是止痛效果最好的一類藥物,但其唯一來源是罌粟,不可避免地被濫用或造成藥物成癮,而其背後的巨大經濟利益又使得州根本沒有有效手段來限制制造商的營銷。藥劑師委員會執行秘書Larry Pinson表示,盡管州法律允許藥劑師在懷疑”非法濫用、欺詐販售“情況下可拒絕處方止痛藥的供藥,但這根本無法杜絕濫用問題且容易造成病患的投訴,而新的嚴苛新法將對醫師和患者進行“雙向約束”以減少濫用問題。媒體指出,州新法更嚴苛限制處方止痛藥,但一定程度上將造成真正需求患者的用藥難!新法在限制醫師開處方止痛藥方面:醫師必須對患者進行心理健康評估,確定患者確實需要處方止痛藥下,則必須將急性疼痛處方限量至14天供藥量;如果處方量需要超過30天,則醫師必須更嚴格地考量16個開處方因素,包括患者每天用藥量、藥物遺失、是否定期接受治療及用藥後是否達到了處方治療階段效果等,新的16個因素考量被稱之為與患者的用藥協議,如果患者無法滿足16個因素,則不得開出長期處方止痛藥。新法對病人申請處方止痛藥限制:患者必須接受心理健康評估,且必須接受隨機的尿液檢測和處方藥藥片計數,以證明其身體狀況或確實依處方服用了止痛藥;長期需止痛藥的患者,在使用處方止痛藥90天後,必須接受更“煎熬”身體檢測,包括但不限於血液檢測、放射學檢查等,以確定疼痛病癥原因或用藥後效果反應;90天檢測後仍需要處方止痛藥的病患,則必須與醫師會面,依情況被轉介至專科醫師處,以接受其它止痛治療方案。由於新法律並沒有約束止痛藥供應商“手腳”,因而相關制藥商、經銷商並未質疑新法,但新法嚴苛約束州醫師開處方的做法則讓部分醫師、患者非常詬病:處方止痛藥是很多醫生、診所的主要治療收入來源,新法的束手束腳可能會導致部分醫師離開內州,而患者則申請處方止痛藥更難上加難!現年50多歲的長期慢性疼痛癥患者Debbie Soto抱怨道,新法下自己若長期獲取止痛藥則必須不時面見醫師、不定期檢測身體,抽血、驗尿的頻繁檢測對身體是一種煎熬,更讓自己從心理上覺得自己是一個“不可救藥”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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