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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再簽多項法案 州將全面實施酒駕點火連鎖裝置法律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7-06-16
 州長布萊恩.桑多瓦爾(Brian Sandoval)再次簽署了多項新法案成為州新法律,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全面實施“酒駕點火連鎖裝置”汽車駕駛安全新法律即SB259法案的簽署。
  (本報記者晨楓)
  成為新法的SB259法案將於2018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執行。當前的內州法律僅要求首次嚴重酒駕者即血液酒精檢測濃度達0.18(100毫升血液含180毫克酒精)及以上的酒駕犯罪者必須安裝酒駕點火連鎖裝置至少一年,或依法官裁定安裝上述裝置3-6個月。新的SB259法案則首次法律性要求“任何人”所有酒駕者即只要血液酒精檢測濃度達到或超過0.08法定標準,其被逮捕後即必須、強制接受安裝酒駕點火連鎖裝置至少90天,而酒駕違法犯罪行為經法官裁定後,其安裝上述裝置的時間也必須至少為6個月,除非法官認為6個月及以上的時長判決有違司法利益,否則不得減輕或豁免該懲罰。SB259法案使得內州成為了全美第30個法律明令要求酒駕犯罪者必須在汽車上安裝酒駕點火連鎖裝置即俗稱的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的州,該法律獲得了母親反對酒駕組織(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的大力稱贊。聯邦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表示,與酒駕犯罪後暫停駕照的懲罰相比,酒駕點火連鎖裝置可降低酒駕重犯罪比例高達77%,其已獲得了“救命措施”共識稱贊。
  SB554法案,針對電召車司機設置的新規定,要求內州未來的Uber、Lyft等電召車司機必須在被雇傭(與電召車公司簽署協議)後的6個月內提供“電召車營運已獲得了州商業牌照”的證明(牌照費200美元),否則其會被開罰單或取消電召車營運資格;2017年10月1日之前加入電召車公司的司機將有1年的緩沖期來遵行新法;牌照監管由州務卿辦公室負責。
  AB280法案,內州企業競標州政府采購合同“補貼”法律。州政府采購合同進行公開競標時,內州本地企業競標下將會獲得相比州外企業約5%的標的“偏好”,但獲得該補貼的內州企業必須是“積極活躍”本地企業,例如是政府采購數據庫註冊企業或營業、納稅積極的企業。
  SB482法案,公眾未來可公開查詢內州所有醫院或醫療服務中心的醫療質量評級,法案要求內州公共和行為健康部(Division of Public and Behavioral Health)必須在其官方網站上定期公開、更新其監督的內州所有醫院、醫療服務中心的服務質量星級,且還需專門制定系統條目以公開告示各醫院的醫護人員數量、各崗位占比等信息。
  SB541法案,加大了針對消防員、警員等第一反應應急公職人員刑事犯罪的懲罰力度,即未來任何對消防員、警員等第一反應人員的“針對性”刑事犯罪均會面臨加倍懲罰,即在現有懲罰標準上可量刑增加1-20年的監禁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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