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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遭搜檢罰沒17萬現金 法庭裁定搜檢違憲物歸原主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7-06-14
 交通違規和車輛搜檢可以說是兩項不同的執法程序,無論駕駛人是否交通違規,被交警攔截下均有權援引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利來拒絕“無正當理由”非法物品搜查,此情況下即使被搜檢到了任何非法物品,當事人均有機會申訴歸還。
  (本報記者晨楓)
  第九巡回法庭現對一起交通截停搜檢罰沒案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交警搜檢車輛的執法程序違憲,檢方必須歸還罰沒所得,且須承擔訴訟律師費。案件發生於2013年1月份,事發地點為內州北部埃爾科縣內的80號高速公路,事發時夏威夷居民Straughn Gorman駕駛一輛房車前往加州薩克拉門托,但因“快車道上慢行”這一輕微交通違規而被內州高速公路巡警攔截,處理違規之余,攔截警員僅因“懷疑攜帶非法物品”之由而要求對房車進行搜檢,但遭到Straughn Gorman嚴詞拒絕,雙方為此在僵持了一段時間,無果下警員不得不對Straughn Gorman放行;警員放行後“不甘心”卻再致電埃爾科警局尋求緝毒犬援助,並將Straughn Gorman的車輛信息、行駛路線通報給了埃爾科縣警方,隨後埃爾科縣警員攜緝毒犬沿80號高速再次追截了Straughn Gorman,並使用緝毒犬對其車輛進行了嗅檢,盡管最終未搜檢到任何非法物品,但卻在房車冰箱內格中發現了各種面值的現金總計約16.7萬美元;盡管Straughn Gorman自辯攜帶現金是會面女友,但警員仍將房車、筆記本電腦及現金全部沒收,僅留給Straughn Gorman一張ID和一張信用卡,但並未對Straughn Gorman提請任何控罪;數周後,警方歸還了房車和筆記本電腦,但拒絕歸還現金,理由是懷疑現金是用於購買大麻的犯罪資金。事後不久,Straughn Gorman向裏諾聯邦地方法院提請了警方搜檢罰沒現金涉違反其第四修正案權利的訴訟,要求警方歸還現金,最終地方法官Larry Hicks裁定埃爾科縣警局的緝毒犬攔截搜檢、罰沒行為沒有正當的理由,其執法明顯與第一次交通違規攔截存在必然聯系,這種執法操作“有違調查階段公正性、坦率性”因而裁定搜檢罰沒違憲,所有罰沒資金必須歸還給Straughn Gorman。州高速公路巡警、埃爾科縣警局及裏諾檢控方對地方法院的裁決不服,遂上訴至了第九巡回法庭,而本周一,第九巡回法庭正式裁決維持原判,且判令裏諾檢方承擔訴訟律師費。
  針對裁決,Straughn Gorman的代理律師表示歡迎,稱檢控未對其當事人提請任何控罪,卻試圖以民事罰沒條款來扣押當事人的資金試圖“分羹”,但搜檢罰沒卻無任何合理依據、搜查令,完全違反了當事人的第四修正案權利。媒體指出,自2008年至2015間,州和地方執法機構通過交通違規截停、搜檢所罰沒的現金和物品價值折合逾300萬美元,這些罰沒先行上交聯邦之後再以最高80%比例返還給了州和地方執法機構作為執法所得或獎勵。該案中,首次裁決的聯邦地方法官Larry Hicks更舉例“2014年凱撒宮酒店客房世界杯非法足球賭博案”來強調執法調查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坦率性,非法足球賭博案中,FBI調查人員未取得搜查令而派便衣偽裝成維修工人進入酒店客房進行錄像、搜查證據,進而依搜檢證據逮捕了相關涉案人和罰沒了大量物品和現金,但最終法庭裁決FBI的調查程序、搜檢所得涉違憲而無罪開釋了所有涉案人,而兩起案件中的執法程序、調查操作有著相似“越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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