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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捲款曬新歡 女罵不要臉逆轉無罪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04-18
 劉男與陳女婚後,離家不歸、對妻子不聞不問,劉男婚前無業期間,陳女的弟弟好心拉他一把,劉男卻捲走客戶的錢,2人離婚後,法院判劉男要給付陳女315萬餘元扶養費,劉男竟耍賴不給,還另築愛巢,並於臉書張貼吃大餐、曬恩愛等照片
  【綜合報導】劉男與陳女婚後,離家不歸、對妻子不聞不問,劉男婚前無業期間,陳女的弟弟好心拉他一把,劉男卻捲走客戶的錢,2人離婚後,法院判劉男要給付陳女315萬餘元扶養費,劉男竟耍賴不給,還另築愛巢,並於臉書張貼吃大餐、曬恩愛等照片;痛心已極的陳女到對方住處,至少6次連續大罵「不要臉!」挨告,一審將陳女判處拘役20日,不過,臺中高分院認為,比起劉男的劣跡,陳女用「不要臉」責罵並不過份,改判陳女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男1990年間無業,陳女的弟弟聘僱劉男負責跑建照,劉男卻捲走客戶的錢,害得陳女姊弟情生變,劉男1992年迎娶陳女後,常離家不歸,2006年2人離婚,對於法院判決的315萬餘元扶養費,以及每月支付兒子6000元扶養費至成年,劉男竟不理會,反嗆:「妳去查封啊!」
  劉男離婚後再婚,之後又2度離婚,但仍與第2任妻子同居,且常在臉書上曬恩愛,張貼吃喝玩樂照片;陳女拿不到扶養費,去年2月到劉男住處大罵「給臉不要臉」、「欠人20年了」、「捲走我弟弟多少錢?不要臉」,一再痛斥對方「不要臉」,至少罵6次,遭劉男控告誹謗。
  臺中地院認為2人恩怨與公共利益無關,陳女罵人「不要臉」觸犯誹謗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上訴後,臺中高分院認為,錢的部分陳女所言應屬實,至於罵人之語,是她求助無門的情緒之語,沒有詆毀惡念,且劉男長期違背人倫義理,對子女不盡扶養義務,也不遵從法院判決,陳女辱罵之詞符合刑法「保護合法利益而善意發表言論」,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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