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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告贏大鯨魚 基地臺藏社區 中華電首判賠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5-09-16
 中華電信六年前租下高雄一戶民宅,違法偷裝行動電話基地臺,兩年多後被發現才拆除,住戶王信偉等九人以健康恐遭侵害提告求償,因無法證明基地臺電磁波有害人體吞敗,王信偉愈挫愈勇,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精神苦讀法律,後來改以「侵害住戶居住安寧」再提告,日前二審認定偷裝的基地臺確已造成住戶恐懼與壓力,妨害居住安寧,判中華電信須賠二十二萬五千元定讞,
  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何旭輝昨對判決結果說:「深表遺憾,會依法提再審。」中華電信表示,當地向來對基地臺抗爭十分激烈,為改善通訊品質,近年持續尋覓適合設臺地點,但都遭當地民眾反對。中華電信強調,該案有經屋主同意,才在屋內架設基地臺,後續會再和民眾積極溝通。
  中華電信二○○八年與高雄五甲國宅其中一棟的十樓套房屋主,簽定租約後,未經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同意,也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架設許可,隔年九月偷在套房內裝妥基地臺,套房窗戶則有窗簾阻隔視線。其他住戶二○一一年十月四日發現後向NCC檢舉,中華電信同月十二日緊急拆除基地臺。
  隔年三月,王信偉等九名住在同大樓五、六樓的住戶,控告中華電信與套房屋主王雨強偷裝基地臺,侵害健康權,但一、二審王信偉等都無法舉證電磁波會對健康造成何種損害,只能吞敗。王信偉憤而到空中大學進修法律。
  王信偉經「充電」後,前年底以「居住安寧」遭侵害捲土重來,提告指出,中華電信未經NCC許可私設基地臺,基地臺兩臺主機合計發射功率一百瓦,電磁波超出主管機關基地臺監理上限的五十倍。王等強調,此舉導致同棟大廈住戶長期暴露於電磁波的輻射公害危險區域下,朝夕與致癌因子為伍,造成恐懼、壓力,嚴重侵害居住安寧。
  中華電信與屋主王雨強則辯稱,基地臺電磁波均符標準值,對人體健康無危害,對住戶健康或居住安寧無害。
  鳳山簡易庭一審原判住戶敗訴。上訴後高雄地院認為,中華電信公司擅裝基地臺,電磁波未依法管控,縱使住戶未能證明健康已受損,但因擔憂電磁波對健康危害,造成的恐懼與壓力已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足以妨害居住安寧,且時間長達兩年多,情節重大,判決中華電信與出租人王雨強應連帶賠償王等九人各兩萬五千元慰撫金確定。
  王信偉昨痛批,中華電信跟十樓住戶簽租約偷裝基地臺,三點五坪大的房間月租高達兩萬三,「簡直是租帝寶!」他說:「剛開始以為我們是追求正義,法官會同情我們,但官司一打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因此他發憤利用下班時間苦讀拿到空大法律系學士學位,參考「民法之神」、前大法官王澤鑑著作後,改主張「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而獲判勝訴。
  王信偉強調:「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要實現正義,政府變相鼓勵黑心企業戕害民生及環境,我要他們照法律來。」昨同大樓有住戶表示,考慮跟進提告。
  律師何志揚表示,這只是二審判決,並非最高法院判例,影響尚待評估,但對其他民眾會產生提告、風行草偃效應。臺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主任粘麗玉肯定判決,「但還是判賠太少,應該要罰多一點。」臺中新仁里里長陳正恭表示,他曾和里內住戶抗議基地臺設置,「若有機會,希望再提告。」
  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說:「很無奈!大家對訊號、頻寬要求都很高,卻都不想有基地臺。」電信業者說,臺灣民眾對基地臺抗爭的激烈程度高於他國,面對這種「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狀況,只能盡量克服。
  NCC基礎設施處官員表示,據《電信法》相關法規,電信業者如要在一般民宅、大樓設基地臺,需先取得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同意,架設後也需向NCC申請,中華電信兩者都未做到,住戶通報後,NCC即刻派員拆除並開罰三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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