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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女腦出血亡 警列虐兒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5-10-21
 大埔一名2歲女童疑腦內出血昏迷,送院兩天後不治;因醫生初步覺得傷勢有可疑報警,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後,暫列虐兒,死因有待剖屍確定。
  本周一下午,徐童疑站在椅上,父母聽到嘭一聲,發現女兒昏迷倒臥地面,其後抱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求醫,及後被轉送葵涌瑪嘉烈醫院,惜延至昨晨8時06分證實不治。
  探員昨在醫院向女童父親查問,有人顯得極度傷心,一度跪地痛哭,母親更情緒激動暈倒需留院,徐父其後被探員帶走。
  消息指,女童生前很活躍,早前曾「跌斷手」,日前才將石膏拆除;惟今次又在家中跌傷昏迷,父母情急曾嘗試搖醒她。醫生認為女童無表面傷痕,但耳及眼滲血,不排除是腦出血,傷勢可疑,於是報警。
  社署發言人指,醫院前日已轉介個案予社工,署方會繼續跟進,提供適切援助。
  兒童倘不省人事 勿搖晃
  中文大學醫學院兒科學系教授韓錦倫指,幼童如耳、眼、鼻流血,或是傷及顱骨底部,因該處直通耳眼鼻等;但他指,傷勢至此則相當嚴重,如車禍、墮樓、被硬物撲頭或使勁撞向硬物等情況,但在椅上墮地,傷勢如此相當罕見,除非延誤送院,要待警方調查。
  韓又舉例,曾有小童因地滑仆倒,以為無事回家休息,結果一睡不起。如能即時就醫,治癒率亦十分高。
  他補充,兒童的所謂傷痕,要檢查眼底、口內組織有無撕裂;又指搖晃並不會導致血絲外流,因會造成腦神經受損,只會在腦內積血,照X光可清楚見到血塊。
  香港急癥科醫學院副主席蕭粵中指,一般情況下,若兒童暈至不省人事後不應搖晃,特別是從高處墮下,會對頸椎造成傷害;應拍或叫其名字或輕按膊頭,若無反應則馬上報警。
  至於搖晃導致的「嬰兒搖晃癥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發生在較年幼兒童,已屆2歲機會不大。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指,2歲小朋友剛「識行識走」,好奇心大,活躍而「唔識危險」,提醒家長若子女發生意外不省人事,應馬上報警,不應自行搖晃子女,太大力反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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